太原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9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1-26 来源: 太原市人民政府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太原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69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及《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太原市2020年每天回用中水量仅12.1万吨,利用率仅11.9%,远低于25%的要求。
二、整改措施
1.2023年6月底前完成再生水回供清徐工业园区工程,建成投运后增加回用量,逐步达到6万吨/日,提高回用率5.91%。
2.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再生水回供供热管网工程,建成投运后可实现近期目标,增加回用量0.3-0.5万吨/日,提高回用率约0.29-0.49%;远期增加回用量5万吨/日,提高回用率4.92%。
3.2023年6月底前完成再生水回供太原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建成投运后增加回用量约0.76万吨/日,提高回用率约0.74%。
4.2023年6月底前完成再生水回供九河景观工程,建成投运后中水回供风峪河、冶峪河,实现两河景观补水和生态复流,增加回用量5-6万吨/日,提高回用率约4.92-5.91%。完成其余七河回用工程,实现七河景观补水和生态复流,增加回用量6-7万吨/日,提高回用率约5.91-6.89%。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回供清徐工业园区工程已于2023年11月建成投运,供水能力达到6万吨/日,目前实际供水量约1万吨/日,随着企业用水量逐步增加,将逐步提高至6万吨/日。
二是回供供热管网项目已于2022年1月建成投运,截至目前,累计补水量为40万吨。
三是回供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正在推进。经与机场三期改扩建指挥部充分沟通达成一致,在机场三期内设置一体化处理设施,就地收集污水进行处理,达标后满足机场回用,设计一期供水规模0.2万吨/日,远期达到供水规模0.76万吨/日。目前,用地事宜已经机场三期改扩建指挥部指挥长会议、航产集团党委会研究通过,双方正在就用地协议进一步协商,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立即开工建设。
四是再生水回供九河复流项目正在实施(包括市城乡管理局负责实施的再生水供水工程和城区负责实施的河道生态复流工程)。先行实施南沙河、北沙河、玉门河复流示范项目。截至2024年12月20日,南沙河、北沙河再生水供水工程所涉再生水管线已基本完成,泵站正在加紧实施。玉门河再生水供水工程可研已备案,因原泵站选址位于汾河公园,为减少对汾河景观的影响,正在重新办理选址手续,力争早日开工建设。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处于汾河以西、晋祠泉域保护范围内泵站暂缓实施,对复流水源不足的北沙河东峰路泵站取消实施。下一步,将根据各城区河道生态复流工程推进情况,适时启动其余泵站建设。
在全力推进以上四个整改工程的同时,实施了再生水回供东干渠(玉带园)景观用水、再生水回供北张退水渠景观用水。
通过上述措施,太原市再生水利用率已达到25%以上,完成中央环保督察要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的整改目标。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月26日至2025年2月5日,共10天)向太原市整改办反馈。
联 系 人:王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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